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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24-03-16 07:16:03 来源:ayx爱游戏官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编办、省财政厅: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要求,根据各地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我省确定广州市越秀区、佛山市顺德区、东莞市大朗镇、云浮市新兴县为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全国试点单位。为使试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有明确的目的性地探索工作新路子,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务服务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各试点地区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认真编制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任务分工、目标进度,加强资产金额的投入、技术保障和人员培训。已有统一电子政务平台的地区,要加大整合信息化资源的力度,对现有平台做改造、升级、完善;没有统一电子政务平台的地区,要加强统筹规划,做好应用设计、平台构建、运行维护、技术培养和训练和评测等工作,构建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实现信息技术在县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全面覆盖、动态追踪和联通共享。要全面梳理、清理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按要求编制、报批和公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充分的利用平台全面、准确地发布目录中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实时、规范办理目录所列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并加强电子监察。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便民服务向基层延伸。

  省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广州、佛山、东莞、云浮市政府要加强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评估。各试点地区要及时总结经验,针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不足之处,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解决措施,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省府办公厅、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和所在市政府。试点地区以外的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政府要参照试点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为全省全面实施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做好准备。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务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现就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试点工作是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有效举措。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对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建设服务型政府,都具备极其重大意义。县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国家法律和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在做的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县级政府作出,直接面向群众的政务服务大多数由县级政府提供,县级政府能否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整体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的有效举措,有利于保证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更好地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促进县级政府依法行政、阳光施政。

  (二)开展试点工作是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县级政府结合实际,勇于探索,慢慢地增加电子政务应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务服务,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但是,这项工作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突出表现在政务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政务服务水平不高,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有关工作的项目和标准不统一、运行不够规范,实际效果不能够满足各方面需要,迫切地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县级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有关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一定要通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规范,循序渐进地推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开展试点工作,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取得新成效。

  (三)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为载体,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政务服务均等化,全方面提高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四)根本原则。强化为群众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突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际效果;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的统筹协调,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针对不一样的区域和城乡特点,加强分类指导,有计划、分步骤予以推进。

  (五)目标任务。在全国选择10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用一年左右时间,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充分的利用平台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实时、规范办理主要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并实现电子监察全覆盖,为在全国全面实施奠定基础、积累经验。

  (六)确定试点县(市、区)。各省(区、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同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协商确定试点县(市、区)(名额分配见附件1),并于2011年10月底前报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所选试点县(市、区)要有代表性,具备一定电子政务工作基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开展较好。各省(区、市)可结合实际扩大试点范围。

  (七)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试点县(市、区)要全面梳理、清理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编制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报市(地)和省(区、市)两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于2012年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编制、公布的目录必须包括《县级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见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目录》)中所列事项,并针对每类事项的不同特点相应明确每个事项包含的具体内容。

  清理、规范行政职权要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做。要摸清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行政职权底数,对没有合法依据的行政职权予以取消。将依法确定并审核确认的行政职权编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名称、内容、办理主体、依据、条件、期限和监督渠道。在优化运行流程基础上,针对每项行政职权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办理主体内部明确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为在电子政务平台上运行、开展电子监察打好基础。行政职权中的行政处罚事项暂不纳入电子政务平台办理,但要进行清理、规范,细化、量化裁量基准,明确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列入目录并予以公布。

  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要遵循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细化相关联的内容,切实增强公开的全面性和实效性。便民服务事项要做到根据充分、主体明确、流程清晰,试点县(市、区)可根据真实的情况,最大限度地考虑群众需求,在《基本目录》所列事项基础上进一步扩充。

  (八)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试点县(市、区)要建立、使用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平台由电子政务网络、政府网站、业务管理系统、应用及数据服务中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组成。要加强规划设计,整合信息化建设资源,充分的利用现有政府网站和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基础设施,结合集约化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站点平台建设,对现有电子政务平台做调整、升级和改造,满足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应用需要。没有统一电子政务平台的县(市、区),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电子政务平台的功能和性能要通过国家专业评测机构的技术评测。监察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预防腐败局要联合编制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指南,加强对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的指导。

  (九)加强电子政务平台的应用。试点县(市、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在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方式来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要在平台上全面、准确发布目录中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将目录所列行政职权纳入平台的业务系统办理,通过平台的乡镇(街道)窗口终端办理便民服务事项,并使电子监察覆盖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的所有的环节。要加强对平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规避平台,确保平台充分使用。鼓励逐步将行政处罚事项纳入电子政务平台做监控。

  (十)总结评估试点工作效果。各地区要针对试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措施,逐渐完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工作机制、平台建设和制度规定。要加强电子政务平台运行和办事效能的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于2012年8月前后对试点工作做评估总结,提出下一步在全国全面实施的意见。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区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遇到的问题。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编制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试点任务。要加强培训,全方面提高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政务公开意识、政务服务水平和电子政务应用能力。

  (十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指导试点地区梳理、规范本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编制、财政和法制等部门要加强相关工作指导和项目审核,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指导协调做好电子政务平台的应用设计、平台构建、运行维护和技术保障。要加强资金保障,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对中西部地区试点县(市、区)给予补助。

  (十三)加强统筹协调。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地方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监察机关、预防腐败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检查评估,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要将试点工作与加强业务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社会捐助、彩票公益金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6.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7.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审查;

  22.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73.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100.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移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103.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110.依照国家规定需要批准或者核准并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137.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138.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144.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公路护路林更新砍伐许可;

  147.铁轮车、履带车、超限车辆和别的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或者车辆公路行驶审批;

  149.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150.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及开发补偿费征收;

  192.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三资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变更审批;193.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三资企业解散、清算审批;

  196.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及变更许可,内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197.国内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200.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审批;

  201.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267.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初审);268.乡镇、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核(初审);

  275.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包括有储存设施的)许可证核发;

  277.矿山建设项目和用来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78.矿山建设项目和用来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286.对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294.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295.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临时设施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