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ayx爱游戏官方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5-01 16:53:22 来源:ayx爱游戏官方


  (一)申请林木良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与经营林木良种的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与经营林木良种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储藏保管设施;3、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应具有恒温干燥器、培育箱、扦样器、天平等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设施;生产无性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的,应具有游标卡尺、钢卷尺等质量检验仪器设施。4、具有1名以上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任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专业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检验和储藏保管技术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其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律和法规对企业注册资金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2、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3、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应有种子质量检验必要的仪器设施,经营无性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的,应有游标卡尺、钢卷尺等质量检验仪器设备;

  4、具有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任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种子检验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林业行政主任部门规定的20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公司和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任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其申领条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一)申请林木良种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l、具有经省或国家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认定通过公告的主要林木良种的繁殖材料。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新品种种子还应当提供品种权证明并取得品种权人的书面授权书。2、具有繁殖主要林木良种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或具有生产林木良种根、茎、苗、芽、叶等无性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的繁殖培育条件。3、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5、具有与主要林木良种生产相适应的生产设施。生产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应当具有晒场或种子烘干设备、仓库等设施;生产无性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应当具有荫棚、炼苗场或其它栽培设施。6、生产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应当具有恒温培养箱、扦样器、天平等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设施;生产无性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的,应具有游标卡尺、钢卷尺等质量检验仪器设施。7、具有1名以上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任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专业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从事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l、具有繁殖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或具有生产根、茎、苗、芽、叶等无性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的繁殖和培育条件;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任部门确定的采种林;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必要的生产设施,其中生产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应当有晒场或者种子烘干设备、仓库设施。5、生产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应当具有恒温培养箱、扦样器、天平等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设施;生产无性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的,应具有游标卡尺、钢卷尺等质量检验仪器设施。6、具有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任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专业资格证书的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有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2、种子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经营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3、法人资格证4、种子晒场或种子烘干设备、种子仓库设施等主要生产设施情况介绍、照片等产权证明;5、种子生产、经营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6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树种、品种。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书面凭证。予以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并将资料交资源林政股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做合法性、线)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由资源林政股两名工作人员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测对予以同意的出具现场核实报告,交资源林政股负责人复审。对不予同意的,在《受理通知书》中明确记载不同意的理由,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工作人员,

  (1)根据许可条件及标准做审核(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意见,报主管副局长和局长审定;

  (2)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退回窗口工作人员。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局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对予以行政许可的韶山市政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