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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张建龙签发第40号国家林业局令  林木种子出产运营许可证新规将实施

 发布时间: 2024-04-18 15:33:35 来源:科技创新


  《方法》要求,林木种子出产运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担任审阅、核发和办理工作,详细工作能够由其托付的林木种苗办理机构担任。从事林木种子出产、运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请求,并依据详细的景象提交相应的请求材料。

  《方法》规则,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事务的林木种子出产运营许可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的出产运营和选育出产运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出产运营许可证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状况的许可证由请求者地点地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请求林木种子出产运营许可证需具有出产运营场所、相应设备设备和专业的技术人员等条件。请求材料完全、契合请求条件的请求者由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种子出产运营许可证。许可证有用期为5年,当地性法规、政府规章还有规则的在外,有用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统辖范围内确认。

  《方法》清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揭露、公平、公平的准则监督查看出产运营者林木种子出产运营活动,并将监督查看状况立卷、归档,实施动态监督办理,首要对出产运营活动、档案准则履行以及林木种子质量等状况打开监督查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将请求材料、审阅、核发材料及有关法令、法规规则的文件等树立林木种子出产运营许可证办理档案。省(区、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将上一年林木种子出产运营许可证办理状况上报国家林业局。

  林木种子出产运营许可证和请求表的格局由国家林业局拟定。此前的《林木种子出产、运营许可证办理方法》自6月1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