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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四川修订林木种子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4-29 05:06:52 来源:科技创新


  记者8月11日从省林业厅得悉,为在标准的基础上简化手续、下降门槛,鼓舞林木种子出产、运营的积极性,省林业厅对《四川省林木种子出产、运营答应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015年8月4日正式印发,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有用期至2020年8月31日。

  此次修订取消了原管理办法实施的林木种子运营答应“先证后照”的要求;删除了原管理办法规则的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证明;准确指出有用区域不是约束种苗出售的区域,运营者能够将种苗出售到有用区域外的生态适合栽培区,但有用区域要由发证机关在其统辖范围内确认;请求人为各级林业行政机关、种苗管理机构的不得申领答应证;在同一出产用地上禁止一起处理两个及以上的林木种子出产答应证。 (本报记者 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