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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3-22 14:22:02 来源:新闻中心


  (六)强化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科学制定良种基地发展规划,完善重点良种基地管理机制,充分挖掘生产潜力,提高良种生产能力;加强高生产力种子园和采穗圃建设、种子生产加工和检验、品种改良、无性系繁殖材料选育等应用技术研究;开展林木遗传测定,加快良种基地升级换代步伐,重点建设高生产力种子园、采穗圃,加强珍贵树种母树林培育,不断提高良种品质。

  (七)提高林木种苗生产供应能力。加强林木良种采收、加工、检验、贮藏管理,积极采用轻基质、容器、组培等技术培育苗木;分区域布局建设一批保障性苗圃;市(州)、县(市、区)要加强种苗生产基地建设,改善设施设备条件,满足重点工程和林农造林需求。

  (八)促进特色种苗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绿化苗木、木本油料、中药材和竹藤花卉等特色种苗产业,打造优势品牌,形成种苗生产、交易、流通和售后服务产业链。加大对种苗生产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农户发展设施生产和规模种植。

  (九)健全种苗执法和质量监管体系。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检验检疫、标签、档案等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监管,及时通报种苗质量抽检结果。建立林木种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植物新品种侵权等行为;健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体系,强化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行政执法职责,整顿和规范种苗市场秩序,打破地方保护,促进公平、有序竞争,为种苗产业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十)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林木种苗生产供应预测预报,引导种苗生产有序进行;支持林木种苗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建立政府种苗管理机构公共服务与行业协会等社会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网络和信息平台,在信息引导、技术支持、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领域提供全方位服务。

  (十一)贯彻执行《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依法落实财政资金,用于扶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试验、补贴与贮备工作。依法建立省、市级林木种子贮备制度,加强主要造林树种种子贮备库建设,强化种子检验和储存管理。

  (十二)完善林木良种补贴政策。认真落实好国家林木良种补贴制度。在总结国家和省级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基础上,制定林木良种补贴管理办法,根据我省实际,确定合理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建立林木良种补贴制度。

  (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将林木种子管理和执法监督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长期稳定的林木种苗建设投入渠道,整合统筹各级各方资金扶持林木种苗发展。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及收集保存、良种选育、良繁基地、林木种子贮备、保障性苗圃和种苗管理机构能力建设等项目的审批和投入。各级林业部门要依托科技推广项目,加大林木良种示范推广力度。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林木种苗产业发展。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省级科技部门要将主要造林树种良种选育统筹纳入育种攻关科技专项,整合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相关集成创新与示范,组织优势产学研单位共建林木种苗科技创新转化平台。科研院所、高校要重点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分子生物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性研究,尽快分区域选育出适宜发展的优良品种和新品种,加强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科技支撑工作,指导林业生产和产业基地建设。市、县级科技部门要大力示范推广林木良种科技成果,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