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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公告涪林注字〔2023〕第 05号

 发布时间: 2024-01-30 15:45:43 来源:产品介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出产运营许可证管理方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种子运营行政许可监督查看方法》规则,我局决议对获得林木种子出产运营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满六个月未展开相关出产运营活动或许中止相关出产运营活动满一年的重庆星佛物业有限公司、重庆春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林木种子出产运营许可证》予以刊出(详见附件)。从即日起,被刊出的林木种子出产运营许可证(正、副本)不再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