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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2-15 04:19:26 来源:产品介绍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市行政区域内需要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以及绿化和药用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的生产经营许可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第十七条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第十八条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1.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一定要有晒场、种子库。

  2.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一定要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施。

  3.具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申请人应在市级媒体(如《楚雄日报》),刊登《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遗失公告。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生产经营面积10亩以上的用地证明如土地证或者租用合同、协议)

  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苗圃技术人员至少一人须具有林业系统以外的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即园林、园艺、绿化、育苗、林业等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标准要求的,纸质材料的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没有错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评审时间、现场查验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1)窗口提交: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1号窗口(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2)网络提交: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在线.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单位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且能够最终靠补正达到一定的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予与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与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窗口咨询。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1号窗口(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利用互联网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窗口查询: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1号窗口(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网络查询: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

  审批证件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5年。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作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楚雄市行政审批局通知申请单位现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通知公示”栏目内公布。

  窗口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3办公室电话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电话。

  信函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通讯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75000

  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