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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分决议公示(二十六)

 发布时间: 2024-04-29 05:08:01 来源:产品介绍


  一、案子称号:刘宗强林木种子未进行检测验证案(富林草(种)罚决字〔2023〕01号)

  二、案子状况:2023年10月11日10时22分,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执法人员在苗圃日常查看工作中发现,刘宗强坐落富宁县归朝镇归朝服务区苗圃场内培养的200株木棉树苗未依法进行检测验证,被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执法人员抄获。

  三、法律根据:刘宗强的行为违背了《云南省林木种子法令》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则,构成了林木种子未进行检测验证的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云南省林木种子法令》第三十条的规则,对其给予行政处分。

  四、处分成果:责令于2023年11月30日前对未查验的木棉树苗进行补检。

  主办: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转保护:富宁县人民政府电子信息中心 电话 地址: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普厅南路19号网站标识码:5326280005ICP备案号:公安备案号:滇公网安备 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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