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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 2024-02-10 22:28:58 来源:ayx爱游戏官方网页


  1.具有林木种子繁育的门槛,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林木种子生产用地和经营场所。2.具有必要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3.具有林木种子等专业的生产经营技术人员;4.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4.跨县区经营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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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繁殖材料生产经营的,以及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九十一条 国家加强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支持开展中药材育种科学技术探讨研究。 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第四条: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申请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申请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申请前两款以外的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省级:从事主要林木良种籽粒等繁殖材料生产经营的,从事主要草种生产的,从事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的,其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级:除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林木良种繁殖材料、主要草种生产、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生产经营以外的其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除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林木良种繁殖材料、主要草种生产、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生产经营以外的其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章审核和核发第十二条负责审核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能延续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章审核和核发第十二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组织检验测试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检验测试所需要的时间不允许超出六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1.具有林木种子繁育的门槛,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林木种子生产用地和经营场所。2.具有必要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3.具有林木种子等专业的生产经营技术人员;4.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4.跨县区经营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单位!!!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快递或者直接向政务服务大厅林业窗口提交申请。工作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不是齐全、是不是满足受理条件,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签字确认告知承诺书并交由种苗站制作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2.审查:市种苗站对材料来审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3.办结:窗口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取件。对于不予许可的,窗口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和救济渠道,以及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制证:制作相关证件

  1、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2、核准文件引用的法律和法规条款是不是正确。 3、签发核准文件。

  林木良种是指通过审定的林木种子,在一定的区域内,其产量、适应性、抗性等方面明显优于当前主栽材料的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

  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审(认)定的林木良种名称、编号。

  申请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主办单位: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运维电线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