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规则,种子出产运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出产运营者称号、地址、法定代表人、出产种子的种类、地址和种子运营的规模、有用期限、有用区域等事项。
问:只从事非首要农作物种子和非首要林木种子出产的,要不要处理种子出产运营许可证?
答:《种子法》规则,只从事非首要农作物种子和非首要林木种子出产的,不需要处理种子出产运营许可证。
问:审定未经过的农作物种类和林木种类,请求人有贰言的,能够向哪个部分请求复审?
答:审定未经过的农作物种类和林木种类,请求人有贰言的,能够向原审定委员会或许国家级审定委员会请求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