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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苗圃规范管理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

 发布时间: 2024-04-22 21:57:26 来源:ayx爱游戏官方网页


  苗圃是繁殖和培育苗木的基地,其任务是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在较短的时间内,以较低的成本,依据市场需求培育各种规格、各种用途的优质苗木。按照区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现场推进工作会议的纪要》(眉彭府阅(2019)91号)中关于规范苗圃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全区苗圃规范管理实施办法。现将《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苗圃规范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即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向区林业和园林中心提出。

  苗圃是繁殖和培育苗木的基地,其任务是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在较短的时间内,以较低的成本,依据市场需求培育各种规格、各种用途的优质苗木。按照区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现场推进工作会议的纪要》(眉彭府阅(2019)91号)中关于规范苗圃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全区苗圃规范管理实施办法。

  加强苗圃规范管理,促进苗圃发展,提高苗木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坚持政府引导与强化服务并重,扩大规模与提升档次并重提高效益,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效益为核心,充分的发挥彭山区位优势和天气特征情况优势,调整产业体系和区域布局,合理推进土地流转,实现花卉苗木布局区域化、生产规模化、管理规范化,逐渐增强彭山区花卉苗木苗圃的市场竞争力。

  全区现有苗木生产基地(苗圃)152个,面积4138.81亩,其中列入项目区或项目规划区43个,面积1395.97亩。苗圃以公司和个人所有为主。在区林业局登记办理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和个人并在有效期内的有27个,面积1359.57亩。彭山区苗圃地树种主要以城镇绿化苗木为主,有部分香樟、栾树等造林树种。通过加强苗圃规范管理,建立区域性高标准苗圃,使全区花卉苗木,林木育苗等既要规模生产,以先进的技术培育抗病性强、适应能力强的优质花卉苗木,又要合理分布服从和服务于全区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大局。

  全区所有从事绿化苗木、花卉苗木、林木育苗、林木种子生产等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的个人和集体。

  根据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川林发[2016]41号)规定,申报办理苗木经营许可证流程如下:

  1、申请人要提供对应的材料,并且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应由申请人签字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手印。提供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林木苗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林木功能苗木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生产用地(10亩以上)合法使用证明、工商局名称审核通知书、单位法人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林木苗木生产地无检疫对象证明、产地检疫发票、苗圃现场林木生产等设备照片、林木苗木生产技术员、种苗质量检验技术员资格证明、资金证明(10万元以上),验资报告或存款证明材料等。生产林木良种的,还应具有省级以上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审定(认定)证书,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申请后,审核或审批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林木种子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种子来源、生产用地、经营场所、生产设施、检验设备、技术人员、生产能力等情况做逐一核实,并附核查人员签字认可的现场核查表。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上报审批的,则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申请材料由申请人自行上报的,应经审核部门密封)。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1、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苗圃生产经营活动。

  3、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应悬挂在生产或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副本由生产经营者妥善保存。

  4、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遗失、毁坏的,应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媒体上公告作废 ,并及时持相关证明到原发证机关注销原许可证,申请补办新证。

  5、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任部门应当加强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规范被许可人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林木种苗市场秩序,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立卷、归档。

  6、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监督检查机关应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的情况实施督促检查。发现被许可人确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1、林业和园林中心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乡镇(街道)对新建林(苗)木基地(苗圃)选址进行审核把关。

  2、区林业和园林中心会同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控股公司等项目较多林(苗)木、花卉需求量较大的职能部门(国有公司)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凡是政府性投资项目,需要采购林(苗)木、花卉等用于项目建设的,在按规定和程序要求的基础上,优先采购消化凤鸣、彭溪、观音、武阳、谢家等项目区内合法林(苗)木基地(苗圃)的存量林(苗)木、花卉,禁止采购无合法手续的林(苗)木、花卉。

  3、对于凤鸣街道、彭溪街道、谢家镇、观音镇、武阳镇实施控制措施,严禁新发展苗圃,乡镇政府负责管控,禁止村社出租土地用于新建苗圃,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有效地发现各种违规违法用地情况和非法经营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区林业行政主任部门不予办理许可证。

  4、林业和园林中心严格依规定审核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凡是条件不成熟,手续不完备,以前可办可不办的,一律待条件完全成熟,手续完全具备方可办理。

  5、区林业和园林中心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街道),在征而未用的土地中,选择正真适合的地方,加快国有林(苗)木基地(苗圃)建设,为三创一新、百园之市、千湖之城、花漾彭山建设提供充足花卉、林(苗)木资源保障。

  6、相关职能部门、国有公司依照上述方案,结合各自职能,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林(苗)木基地(苗圃)规范管理工作。

  上一条:《眉山市彭山区促进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下一条:《眉山市彭山区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