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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23-12-31 17:28:17 来源:ayx爱游戏官方


  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即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

  1、本单位或个人所生产、经营用地或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土地使用证、承包合同年限至少在10年以上);(另经营种子的单位或个人一定要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生产、经营的林木种苗树种、规格、数量清单;生产、经营林木良种的应提供省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的审定、认定证书;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品种转让合同等证明。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证件,只能由原发证机关审核通过后进行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可以授权他人许可。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只许可持证人从事经营活动,不可以再另行授权。只有发证机关才能够直接进行行政许可,许可证持有人不能再许可授权他人。

  1、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那么申请许可证都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2、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种子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种子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农业部规定的其它材料;

  种子生产需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需办理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定要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营业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种子法》第二十九条对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的条件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1、申请单位或个人依据自己所申请的项目,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管理卫生许可受理处领取申请表。

  3、填写好后,向市卫生局提交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与有关的资料,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卫生许可受理处受理。

  4、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卫生许可受理处在收到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后,进行申请登记、受理审查,给予“受理”、“补正申请” 或“不予受理”的答复。

  5、卫生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卫生许可受理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6、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另设分厂或车间的,应按照《消毒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向市卫生局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经营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一定要经过许可,而由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经营的证明,如烟草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是《种子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实现可追溯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打击不法行为的必要环节,也是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行使权利与义务的最好体现,更是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和净化种子市场环境的重要抓手。根据《种子法》第三十八条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委托代销种子、委托生产种子、设立分支机构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种子法》第八十条规定:未按规定备案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近期,胶州市农业农村局在对种子企业和种子经营门店进行走访检查中发现,存在有些经营主体未按规定进行种子经营备案,备案意识有所降低的情况。请各镇、街道逐步加强属地管理责任,积极主动履职尽责,指导督促辖区内的种子经营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种子经营备案,确保种子经营备案工作抓牢抓实。下一步,胶州市农业农村局将结合全市农资打假行动和“双随机”检查等,对全市种子企业和种子经营门店备案情况做抽查,如发现未按规定进行种子经营备案的企业和门店将进行查处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