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无营业执照的供给法人证书复印件
3. 经营场所、出产用地权属证明资料或租借合同以及出产用地的用处证明资料
4. 林木种子出产、加工、查验、贮藏等设备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许使用权阐明资料以及相片
5. 林木种子出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查验人员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明或训练证书一起供给和出产经营者签定的劳动合同
6. 当地林业植物检疫组织出具的林木种子出产用地无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证明
7. 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衍资料出产的,还应当供给具有安全阻隔条件阐明资料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认的采种林分证明以及相片
8. 出产首要林木种子、苗木的具体名录,具有植物新种类权的种类,还应供给种类权人的书面赞同证明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种类权转让公告、强制答应决议
9. 出产林木良种的除供给上述资料外,还应当供给国家或自治区林木种类审定委员会林木良种审定、确定证书或公告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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