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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含园林绿化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 2024-02-27 03:14:56 来源:产品介绍


  (一)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二)受理条件:1.已经取得林木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2.需要变更生产经营基础信息的;3.申请材料真实、完整。

  申请林木种子(含园林绿化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对所在地的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后上报州林业和草原局。

  受理地址: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综合接件窗口(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会口,原曼弄枫国际会展中心A区)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址: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曼弄枫国际会展中心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66100。

  窗口对申请材料是不是齐全、是不是满足法定形式进行审核检查;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意见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且能够最终靠补正达到一定的要求的,规定时限内一次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意见书》。

  审批机关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来审查,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其中:需要组织并且开展现场检查、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暂停办理时限计算。现场检查、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完毕后,恢复办理时限计算。

  达到许可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准予××××的行政许可决定》;对不予许可的下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不准予××××的行政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并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审批机关办理完毕后将审批结果反馈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

  关于同意XXX单位(个人)办理XXX事项的行政许可决定/关于不同意XXX单位(个人)办理XXX事项的行政许可决定。

  1、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综合接件窗口,窗口咨询电线、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森防站,咨询电话: